国家管网湖南公司无人机智能巡护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国家管网湖南公司无人机智能巡护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国家管网湖南公司无人机智能巡护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采购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国家管网湖南公司无人机智能巡护服务
施工内容:对兰郑长管道岳阳市汨罗段K2077至k2092,长15公里;兰郑长管道长沙支线CSA165--长沙计量站之间,长27公里; 长郴管道岳阳市汨罗段K80至k100,长20公里,总计约62km管道,采用无人机挂载高清可见光摄像机和红外热成像仪进行日间巡检和夜间巡检,重点识别管道两侧打孔盗油、施工、占压、地表破坏等风险,巡检视频画面实时传输,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上报并现场复核问题点。每6天为一个周期,全线日间、夜间各巡检一遍。合同期内完成不少于30个周期无人机巡检。
三、资格要求
3.响应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响应人应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格式自拟;评审小组登录天眼查等系统进行复核。) 3.3资质要求 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航空摄影或空中拍照。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3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注:响应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油气管道无人机智能巡护服务类相关项目业绩。 (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否则无效;见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1年 1月 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响应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响应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注:(1)—(2)项由响应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审小组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4)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3.7拟派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023年10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须至少含养老)缴纳于响应人单位,且最近一次缴纳于响应人单位。 (2)操作人员: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2023年10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须至少含养老)缴纳于响应人单位,且最近一次缴纳于响应人单位。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3.8拟派主要人员业绩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三年以上管道巡护、无人机巡检、管理工作经历,2021年至今,有管道巡护、无人机巡护、安保等类似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体现人员个人姓名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个人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否则无效;见扫描件) 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评标委员会认定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询比的。 (14)其他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管网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 (注:响应人在响应函中做出承诺)
联系人:廖鹏辉-兼职账号
联系电话: 133*****215
邮箱:lph*********@126.com

,湖南

标签: 无人机智能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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