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征地服务中心:雨花区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征地服务中心:雨花区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雨花区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耕地恢复为3863.13亩,耕地恢复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地块选定、底图制作、竣工测量、验收举证、变更入库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耕地恢复地块调查 | 1 | 1.整理、套合、分析“三调”年度变更数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规划、已批用地等数据,整合现有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2.分村调查,核实后备资源图斑的恢复难易程度,筛选出耕地恢复地块,包括地块现状种植、灌溉条件、权属情况、恢复意愿等。再对筛选图斑开展现场拍照取证,留存影像资料。 |
勘界测绘 | 2 | 对选定恢复地块开展现状地形地物测量、勘界定点等 |
竣工测量 | 3 | 实测恢复地块竣工范围,按 1:500 地形图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实地测绘。 |
验收正射影像航拍 | 4 | 利用无人机航拍恢复地块竣工正射影像,作为耕地恢复验收认定的影像资料。 |
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 5 | 包括图斑变更资料、耕地恢复前后影像资料及竣工验收相关报告、报表及图件编制。 |
在线举证及变更入库 | 6 | 利用国土调查系统在线拍照举证,将验收资料上报省级申请复核,对接确认变更入库指标。 |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 号)
6、《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和方法
(1)耕地恢复地块调查
1.整理、套合、分析“三调”年度变更数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规划、已批用地等数据,整合现有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2.分村调查,核实后备资源图斑的恢复难易程度,筛选出耕地恢复地块,包括地块现状种植、灌溉条件、权属情况、恢复意愿等。再对筛选图斑开展现场拍照取证,留存影像资料。
(2)勘界测绘
对选定恢复地块开展现状地形地物测量、勘界定点等。
(3)竣工测量
实测恢复地块竣工范围,按 1:500 地形图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实地测绘。
(4)验收正射影像航拍
利用无人机航拍恢复地块竣工正射影像,作为耕地恢复验收认定的影像资料。
(5)验收资料编制
整理耕地恢复影像资料,量算耕地恢复面积,调查比对前后影像,编制耕地恢复验收资料。
(6)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包括图斑变更资料、耕地恢复前后影像资料及竣工验收相关报告、报表及图件编制。
(7)在线举证及变更入库
利用国土调查系统在线拍照举证,将验收资料上报省级申请复核,对接确认变更入库指标。
(8)协助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区分局在所选耕地恢复地块及周边地块的非农化、非粮化、图斑调查、整改、入库及日常变更工作。
(9)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2、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亩,保留两位小数。
3、工作成果
(1)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3)耕地恢复竣工测绘、验收影像资料(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4)耕地恢复矢量数据(电子档一份);
(5)国土调查云系统举证并通过审核。
六、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征地服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正式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
2、供应商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
3、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费用制度,供应商一旦中标,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履行时,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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