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林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公布202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南职改办〔2024〕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南平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园林绿化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在我市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二)各县(市、区)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需经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plyrs@126.com。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3份,初级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20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1.资格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任期内继续教育证书;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6)任职以来获奖材料;

(7)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2.任职以来论文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一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3.任职以来业绩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一份装订,代表业绩(两项)应在目录中注明。每项业绩均需填制业绩项目登记表,代表业绩还应提供原始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单位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名称。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园林绿化。评审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论文。凡根据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对代表作不做发表要求的,也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以论文破格者需符合文件关于篇数和发表刊物的要求,送审代表作(遮盖单位、姓名、期刊号的复印件二份);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交技术工作总结。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公示。为了客观、真实报送评审材料,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评审材料,在各级“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四、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考核和评价每位申报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理论水平,使评审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都要从理论水平、业务及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资格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均需提供原件且用档案袋另装,并写上单位、姓名。

(四)评审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一并填写南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推荐参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五)各单位指派专人统一报送,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报送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2单元A230室)。

有关表格可到南平林业局网站https://lyj.np.gov.cn/下载。

联系人:蔡云龙、黄泉妹

联系电话:**************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2023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业绩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南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推荐参评情况一览表

南平市林业局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标签: 任职资格 评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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