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发展,县财政局决定自2024年5月起,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原则

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

以检查促管理,切实提高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政策水平,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水平;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

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及执行;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代理费收取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受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等方面内容。监督检查范围是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在栾川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项目。

四、监督检查方式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履职评价、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方式包括:

(一)定向检查:对履职评价、信用评价结果排名落后的代理公司开展定向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

(二)不定向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2023年下半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三)定期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定期检查。上半年拟开展采购文件编制专项检查;下半年拟开展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专项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对信息公告发布情况开展检查。(五)监督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资料不完整、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查促改,提升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水平。

(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针对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024年5月6日[点击下载]

标签: 开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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