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9破19号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三次
2023川19破19号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三次
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三次)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川19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北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3)川19破19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拓宇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四川砝鼎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川北房地产公司管理人。鉴于川北房地产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公告内容及相关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二)报名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投资人对川北房地产公司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川北房地产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川北房地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六)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可随时终止招募流程。
二、川北房地产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川北房地产公司,原名四川省巴中地区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27日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地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江北新区华川大厦1幢301号。法定代表人为温建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2D04P0L。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股东熊光忠认缴出资1850万元,实缴出资740万元,持股比例92.5%;股东温建兵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5%;股东熊光旭认缴出资50万元,实缴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2.5%。
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川北房地产公司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房产
地址位于巴中市江北大街198号华川大厦负一层2号,证书号: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34.9㎡。
2.土地使用权
巴中市巴州区南坝小区地块,证书号:巴市国用(2013)第3769号,宗地面积:*****.28㎡(注:本证内含“南屏苑一期”A、B、C、D四幢房屋基底面积2377.85平方米,剩余土地面积为四幢房屋公共、绿化用地及待开发用地,待后期房屋建成后统一核验登记)。
3.在建工程
川北房地产公司在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425号开发建设了“南屏苑(二期)”项目。目前,该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一号楼土石方及部分基坑工程已基本完成,二号楼土石方工程已基本完成。因川北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三)负债概况
截止2024年4月2日,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139笔,申报债权总额157,285,939.75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总额63,382,835.28元。其中,确认本金35,098,818.57元,利息及其他28,284,016.71元;普通债权金额57,539,855.28元,优先债权金额5,842,980.00元。
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具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情况,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三)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川北房地产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五)自愿遵守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和约束;
(六)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每个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截至2024年6月18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逾期未寄达的,视为未报名。
报名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巴中财富广场A区3栋13楼3号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136*****182。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qq.com。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资金实力、主要业务发展情况,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联系方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相应的资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须加盖企业公章);
(4)报名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至报名前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其它内部决议原件;
(6)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类证明、评级报告,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7)投资人拟参与投资的方案;
(8)投资报价函;
(9)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投资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10)《保密承诺书》;
(11)《信用承诺书》和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为本公告发布日后)。
联合报名的需提交联合报名协议,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均需提交上述基本资料。
(二)报名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资料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报名保证金。除本公告列明的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其余任何情形下,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三)尽职调查与提交投资方案
报名后,重整投资人如需查阅川北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资料,应当不晚于2024年6月18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将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公司基础资料。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川北房地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管理人有权对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当在2024年6月21日17时30分之前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重整方式和对价(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3.偿债方案和计划;
4.投资人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内容。
重整投资人如有意向投资,请尽早报名,若因报名时间较晚导致无充足尽职调查时间的后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遴选投资人和履约保证金
1.有两名及两名以上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依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遴选本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仅有一名投资人报名,且其符合本公告条件,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不再组织遴选,直接确定为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2.本案重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首次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在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后的3日内缴纳(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缴纳完清。
特别提示: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终止其投资人资格和投资收益权,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后即视为其提交的报名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报名文件中的报价视为最终报价。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文件的情况,确定投资人是否符合相关资格。
4.若多家投资人符合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根据投资报价、投资方案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正式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本次招募报名期限届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中标投资人,未中选的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一)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遴选结果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相应保证金。
(二)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所作承诺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与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计划核心内容一致,入选的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如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的,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投资人按本公告要求足额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后,投资人因各种原因未按重整计划或重整投资合同等履行义务的,其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并宣告川北房地产公司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投资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六)投资人可在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修改重整方案,但修改后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而不仅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不得劣于报名时提交的版本。
(七)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退出重整的,或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的基本条件(包括而不仅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劣于报名时提交的版本,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重新招募投资人或放弃招募投资人。
六、特别说明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招募公告和招募文件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文件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三)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取消意向投资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本项目问询和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川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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