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调研公告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调研公告
根据2008年山西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考虑实际需求,需投保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为提高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透明度,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此项目征集相关材料,请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市场调研。
一、项目名称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服务标准及规范
1、采购人基本情况:太原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临床医务人员 223人和护技人员 133 人,医院投保后如有人员增减,医院将及时告知承保方,由承保公司进行批改;530张床位。
2、保险服务期限为壹年,2024年度(即从2024年 8 月30 日0时起至2025年8月29日24时止)
3、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5、承保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投保标的出现重大变化,保费方案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后作适当调整。
6、人员管理:成交单位应在公司内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次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一揽子业务,共同做好风险保障管理事宜。
7、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认可山西省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将该调解书作为本项目保险理赔的依据。
8、医疗责任保险保险项目要求
(1)追溯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保障金额:全年累计赔偿最高限额400万元;每人责任最高限额:30万元,其中医疗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限额5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最高赔偿限额:2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附加险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3)该保险不设免赔额。依据《保险法》、山西省政府关于转发(原)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推动、第三方援助、专业协助、市场化运作“四位一体”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规定要求,转移处理医疗纠纷、并进行理赔。
三、调研材料要求
1.封面(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司印章);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委托代理人及法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是法定负责人的无需提供);
5.资质证明文件;
6.报价书(所填报价格均须含税)。
备注:以上资料需按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本项目只接受一次报价,请服务商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欢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的服务商,将相关资料密封后递送至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院办公室412室。在封面注明递交资料的公司全称、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印章,递交资料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 18 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不接收邮寄件)。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113号
联系电话:0351-*******
咨询电话:0351-*******
特别申明:现公示仅作为医院市场调研参考使用,无任何针对性,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理解,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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