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新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河北医科大学新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医科大学新校区教学楼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4〕4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医科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医科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教学楼一栋,分为C、D座两部分(通过连廊连接),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3层,局部4层,建筑高度23.6米。

2.1.2建设地点:正定新区起步区,梦龙街以东,太行北大街以西,安济路以南,华光路以北。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总工期):总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7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消防及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室外工程、BIM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等)、施工(含BIM技术应用)、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办理报批手续,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誉要求: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项目经理(同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须在联合体中的施工资质满足方注册)。

3.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资质满足方注册),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7本项目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所占份额),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所占份额)。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8其他要求: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2日00:00至2024年6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申请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申请人领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申请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资格预审或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医科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联系人:王艾迪 邵博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曹新颜、聂帅鹏、智聪博、孟琪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hxzb2024@126.com

特别提示: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采用“【房建资审】(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30”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申请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申请文件。

4、资格预审和开标前申请人(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

5、申请人(投标人)做好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后至资审(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

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线上: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线下: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河北医科大学,王艾迪 邵博,03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曹新颜、聂帅鹏、智聪博、孟琪,0311-********

7、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

8、监督单位:正定新区建设局。

9、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将否决其投标。

10、本项目单体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须达到一星及以上标准。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校区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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