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定远县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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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为了提高我县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健康水平,2024年继续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滁州市卫健委《2024年滁州市“两癌”工作提示函》及《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皖政〔2022〕21号)和健康安徽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推进“两癌”免费筛查力度,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根据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2.2024年我县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级任务数为宫颈癌筛查8500人、乳腺癌筛查2500人,县级任务数为宫颈癌筛查*****人。要求各乡镇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40%。
3.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两癌”筛查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4.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探索适合我县基层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在全县22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人;在县妇计中心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2500人;各乡镇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任务数见附件3。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22个乡镇和1个经开区35-64岁适龄妇女,促进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要求以最小单位(村、居)为筛查单元,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
(二)服务内容:
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免费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妇科B超检查:了解子宫及双侧附件。
(3)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TCT)的取材、制片及阅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类报告进行评估。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检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县总医院甲乳外科(住院部8楼西)副高以上的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或5级、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或5级者由县总医院甲乳外科(住院部8楼西)直接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检查。
3.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乡镇卫健办、乡镇卫生院应设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随访,县妇计中心应设专人负责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随访,负责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完善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严格按照随访工作要求加强对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1)宫颈癌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级或3级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级或3级及以上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服务质量,对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计生办主任等相关管理人员和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乡镇妇计站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每年举办一次“两癌”检查项目集中理论专项培训,不定期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下乡进行实际临床技能操作培训,重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协调县财政局、县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开展项目宣传,县妇女联合会要积极发挥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适龄妇女主动参加“两癌”免费筛查。
2.各执行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电子屏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六、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定远县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1、2),县妇计中心成立定远县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女保健科(联系人:王海鸥;电话0550-*******)负责本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控制,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本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实施方案,落实有关工作经费,确定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县妇计中心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初筛单位,县妇计中心、县总医院为“两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的转诊单位,建立与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转诊机制。
(三)明确相关职责。
1.乡镇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妇计站、妇联等有关人员,组成本乡镇妇女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至各村、居委员会,负责本乡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摸底登记制度,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按照适龄妇女每三年一周期,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动员适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或县妇计中心接受检查。
2.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主要职责:初筛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相关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建议;对检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认真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表,做好宫颈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TCT)标本的固定与递送。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负责人员在获得宫颈TCT检测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负责做好异常或可疑病例的登记、通知复查、追踪与随访,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到位;乡镇卫生院妇保人员负责完善宫颈癌个案表的后续检查结果的填写;负责宫颈癌检查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3.县妇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提供“两癌”筛查全部耗材、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两癌”筛查技术服务指导;制作两癌”筛查相关表格、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对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异常或可疑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进行宫颈活组织取材检查;负责对乳腺癌筛查的乳腺体检、彩超检查和钼靶X线检查;做好全县所有阳性病例的登记、反馈、追踪与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
4.合肥艾迪康医学检验机构主要职责:检验机构宫颈癌筛查实验室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滁卫健函〔2023〕4号)文件执行。负责提供宫颈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TCT)的所有耗材,负责对全县所有TCT检查的标本进行巴氏染色、阅片以及出具TBS描述性报告,并出具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TCT检查)报告单;负责对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县妇计中心项目办。
5.县总医院主要职责: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检查BI-RADS分类4级或5级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0级或3级者由副高以上的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要设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工作,县妇计中心妇女保健科负责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工作,妥善保存好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对检查结果为异常或可疑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要求失访率≤5%。其中国家级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个案表延用以往表格、县级宫颈癌筛查个案表详见附件5,国家级的宫颈癌、乳腺癌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报送至国家妇幼中心“两癌”防治信息平台。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和县妇计中心负责统计本辖区内每季度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本辖区内宫颈癌和乳腺癌季度统计报表,报送至县妇计中心项目办,乡镇级报表上报时间:每季度初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报表。
八、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服务规范。将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列入县级卫生健康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妇计站)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质量控制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
(三)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测(TCT)及组织病理学检测由市妇计中心牵头市招县采,确定合肥艾迪康医学检验公司进行集中检测阅片,严格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各筛查机构负责规范采集送检样本,符合检测要求。市妇计中心负责督查指导检测机构规范流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检测样本,及时送检复核。
九、经费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项目经费保障,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合理提高筛查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宫颈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级任务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县财政共同承担;县级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谁做事谁得益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组织动员、工作督导、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按月向县妇计中心项目办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县妇计中心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相关费用汇总统计(经费测算见附件4),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将使用资金拨付给检查单位。
十、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十一、项目评估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评估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评估和利用信息系统在线评估。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县卫健委每半年对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将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列入乡镇卫生健康民生工程考核及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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