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区11号地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南市区11号地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投标编码: SG0700G16017 公告发布日期: 2016-07-07
报名开始时间: 2016/7/7 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7/11 16:00:00
报名地点 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双鸭山市双丰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郝奎荣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双鸭山市南市区11号地块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南市区11号地块
招标范围: 专业承包:其他
公告说明: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鸭山市南市区11号地块绿化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市居住区11号地块。
2.2建设规模:绿化面积:49600平方米。
2.3估算投资额:约1199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25日,工期 8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5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完成审批记录的网络截图(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项目班子成员要求:项目班子成员应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1名施工员(工长)岗位证书、1名质量员(质检员)岗位证书,1名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证企相符)及复印件到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注:报名时复印件需要两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4.2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六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正规票据(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表,如提供信息不实,报名将不予授理)及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3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网络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名无效,网址为(<http://www.hljztb.com>)。
4.4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中标的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与进驻现场施工的项目班子人员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候选人排续顺延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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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8.1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一步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地 址:双鸭山市冷库小区12号楼
项目联系人:王国栋
项目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双鸭山市双丰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香
联系电话:139*****781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 1199
公告附件: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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