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部分省级资金调整的公示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部分省级资金调整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商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简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财农〔2021〕12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情况,对部分项目省级资金安排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一、核减资金情况
对2023年2个续建项目和2024年3个新建项目已下达的2024年省级资金进行核减,共计核减省级资金950万元,涉及施家镇、镇金镇、云龙镇、三星镇及市农业农村局(详见附表1)。涉及核减资金的项目继续实施,后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2023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和2024年-2025年衔接资金予以安排,并调整相应项目资金来源。
二、核减资金再安排情况
以上5个项目核减资金950万元用于2023年6个续建项目和2024年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的后续资金下达,涉及禾丰镇、平武镇、踏水镇、三星镇、市农业农村局、市就业中心(详见附表2)。不足部分由2023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和2024年-2025年衔接资金予以安排,并调整相应项目资金来源。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各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村要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做好资金及账务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专账。
(三)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四)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根据《简阳市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简府办函〔2020〕127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公示单位:简阳市乡村振兴局
质询举报方式:028-********
联系人:伍少兵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印鳌路159号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
附件:1.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核减表
2.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再安排
相关附件: | 附件.doc |
标签: 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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