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全面提升“福建环保制造”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营造“福建环保制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生态环保产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推介实用技术和环保产品、打造样版工程,我会将持续开展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该工作始于2004年,历经二十年发展和积淀,已成为福建省生态环保企事业单位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重要窗口,以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企业选用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技术、产品和材料的重要平台。我会将对获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在“福建环保产业”微信公众号、协会网站、《福建环保产业》会刊等渠道广泛宣传,在展览、会议和供需对接活动中积极推介,进一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和范围

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简称“实用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包括污染防治、碳减排、生态环境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及智慧化环境监控管理等领域的技术。

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简称“示范工程”)指采用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材料或创新服务模式,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工程,包括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碳减排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福建省环保产品(简称“环保产品”)指在一定时期内,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生态环境保护产品,包括污染防治、碳减排、生态环境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及智慧化环境监控管理等领域的产品。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拥有所申报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有多个所有权单位的情况,如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联合申报,须有其他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是非职务发明,须有专利所有权人同意该单位申报的证明文件;

申报示范(优质)工程的,为工程业主、总承包、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或运维等单位,也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4.在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联合申报单位数不超过5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省级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和环保产品认定基本要求见“申报表”(附件1-3),详细认定流程可向我会咨询,全年均可受理。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并整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qq.com),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做好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邮寄至我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省直屏东城6号楼2602室

联 系 人:刘惠萍

联系电话:0591-********150*****273(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申报表

2.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优质)申报表

3.福建省环保产品推荐申请表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产品 实用技术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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