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告
茶陵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告
为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文件要求,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服务内容主要以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为主,重点开展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托管服务,每个环节遴选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
二、遴选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且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
年以上;
3、拥有与服务内容(围绕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重点开展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托管服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监管;
6、服务主体必须加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平台";
7、开展作业的机具原则上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
8、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根据遴选条件,各服务主体结合自身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向服务主体所在地域项目区服务作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推荐材料一并交县深改办罗国平处,联系电话147*****111。
3、县级审核。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各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依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按得分高低确定服务主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天。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47*****111。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茶陵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评分标准
茶陵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3月4 日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 称 (盖章) | 法人姓名 | 电话 | |||||
农机具原值(万元) | 农机具数量(台) | 从业 人数 | |||||
服务组织地 址 | 是否安装北斗等监测设备 | ||||||
组织成立时 间 | 是否供销服务大平台成员 | ||||||
服务内容 | |||||||
申请服务范畴 | 耕作 服务 | 种植 服务 | 防虫 防害 | 收割 服务 | 服务能力 | ||
单个操作面积百亩以上 | 单个操作面积百亩 以下 | ||||||
服务面积 | |||||||
所获荣誉 | |||||||
所在乡镇推荐意见 | 县级审核意见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2:
茶陵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 注 |
1 | 资质业绩(15分) | ①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计10分;②开展与申报环节对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见合同)2年以上,计5分,未满2年的不计分、无作业合同的不计分。 | 提供营业执照、前2年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 |
2 | 机械设备(25分) | 按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根据作业量(作业亩数)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项服务内容作业量最高者计25分,排序每降低1名,相应扣1分。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机械设备对应的作业能力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 |
3 | 安全生产(25分) | ①近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计10分。②机手都购买了保险、都有操作证书计15分;部分购买了保险计10分;未购买保险计5分;机手无操作证书计0分。 | 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花名册、机手操作证书、保险单等复印件。 | |
4 | 经营管理(25分) | ①组织机构健全;②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③有专业的财会人员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④有完善的议事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并档案管理规范;⑤有服务计划、生产作业台账、服务合同和影像图;以上每项计5分。 | 提供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资料 | |
5 | 社会评价(10分) | ①服务主体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计5分;②获市级奖励,计3分;③获县级奖励等,计2分。④未获奖励,计1分。 | 提供获奖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 | |
6 | 一票否决制 | 服务组织的法人近2年有违法违规行为,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涉黑涉恶等相关证明。 | |
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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