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告
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方)现有土石混合料对外销售。
一、主要事项
1、数量约5万吨,起售价12元/吨(含税价),销售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土石混合料装车、运输、场地内保洁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2、提货地点及计划:镇海区九龙湖镇九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3#矿点,买受方60天内必须运完,如出现拖延,买受方需承担3000元/天的违约金。
3、请有意参与报价的需求单位在2024年6月17日10时前将保证金50万元汇至销售方账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报价资格。
4、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见附件2。
5、需求单位根据销售公告和附件填写报价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并密封(需加盖公章)。
6、需求单位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送至销售方镇海大厦16楼,销售方当场开启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特别提醒事项
1、需求单位应现场看样,未看样者慎拍,报价确定后,不得以产品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执行合同。
2、6月、7月为梅雨季,需求单位不得以下雨及含水量大为由拒绝执行合同。
3、有效报价一个(含)以上,销售方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方。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售价,若出现多家单位并列最高报价时,则在现场对最高报价单位进行二次现场报价,销售方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方。
4、销售采用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5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付货款,最终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5、买受方运输车辆到指定地点过磅,且必须走专用车道至九龙大道,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等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载量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6、销售方地磅长度为12米,买受方自行考虑运输成本。
7、土石混合料的品种、质地等以实物现状为准,需求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机械进场进行解小作业。
销售方联系人:窦珂;电话:
134*****255。
销售方账户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镇海支行
开户账号:
331*****036*********附件1:报价单模板
附件2:土石混合料销售协议
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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