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水保监理及监测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水保监理及监测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2〕22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乐资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乐资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水保监理及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内江市资中县染坊村附近,接G76夏蓉高速公路,对接同期建设的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经威远县、眉山市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止于市中区苏坪村附近,接同期建设的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和乐山至荥经高速公路,路线长度93.313公里。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0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桥梁与路基同宽;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22年9月20日以《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决〔2022〕181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后续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水保监理及监测服务的SBFW1标段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等详见下表:(工程量仅供参考,准确数量以设计文件为准)。

对应总包部

标段

桩号及路线长度(KM)

主要工程量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SBFW1

K0+000-K43+673

(43.7㎞)

完成标段内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注:具体桩号、工程量、工期安排以批复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实际任务安排为准,不得因里程桩号变化调整中标合同价

(1)水土保持监理: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并定期提交监理分析报告,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等工作。

(2)水土保持监测: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编制(如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变更相关标准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工作,协助送审以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等工作。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36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 个月。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资质要求: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1.3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2)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下同。)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在1 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项目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拟投入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只承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5)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况(提供承诺函);

(6)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2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3业绩要求。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业绩;

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⑤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3.3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已经招标完成的SBFW2标段中标人为联合体,其中牵头人为四川蜀水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为为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单位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SBFW1标段对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 6 月 13 日 00:00 时至2024年 7 月 5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 7 月 5 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5 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

7.2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3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邮政编码: ******

行政监督部门: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电话:0833-*******

行政监督部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B区

电话:028-********

行政监督部门: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88号

电话:083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乐资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空大道成资渝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易先生

电 话: 0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水保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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