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综合窗口改革运行保障系统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大洼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综合窗口改革运行保障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洼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综合窗口改革运行保障系统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0,00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
采购需求:
1.综合窗口平台接入适配服务
该接入平台包括窗口人员工作首页总览功能、窗口负责人员工作首页总览功能、窗口设置及人员配置功能、知识入库维护、政务百科词条维护等功能。
2.便利化、增值化服务
主要包括音视频远程导办服务、扫码预填服务功能等,以实现资源数据共享、基础库信息预填,减少申请人输入次数的目的。
3.综合窗口运营服务
培训职业化窗口服务队伍,优化服务流程,建立服务标准和考核机制,强化专业化政务能力培训,引进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提升服务窗口智能化水平,做到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的全面提升。
4、数字赋能(效能监察)平台服务
利用平台数据反馈功能,实现对政务大厅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成效和服务规范化的初步评估,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定位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主要包括效能监察功能、数字工位监督功能,完成以机器换人力到以智能增效能的转变。
5.综合窗口运营辅助服务
以无差别叫号作为智能引导,通过窗口互动终端,评价数据自动归集,智能分析实时公开,精准研判企业和群众诉求,增设二合一高拍仪、窗口显示屏对接等信息辅助设备,助力综合窗口运营服务质量的提升。
6.“问题源”保障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综窗逻辑架构升级、软件维护、线上线下咨询、业务流转衔接、相关业务培训等服务;同时对大厅现场出现的问题、群众投诉的问题、外部检查指出的问题、*****便民政务服务热线交办等多维度“问题源”构建及时、清晰、准确的跟踪反馈机制,具备“接诉即办”能力,力争做到“未诉先办”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4时14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蓝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