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信息机房自动灭火设备招标公告
配电室、信息机房自动灭火设备招标公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商务局的委托,就该单位配电室、信息机房自动灭火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依照随机原则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抽取3家(含3家)以上供应商,邀请其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北京市商务局配电室、信息机房自动灭火设备
项目编号:BGPC-07004
招标内容:消防设施、设备及安装调试(包括:地下一层配电室、一层配电室、二层弱电机房的七氟丙烷无管网全淹没气体灭火;带云台的彩色摄像头3个,带红外的固定摄像头3个)。
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且拥有消防设计资质。
报名资料送达要求:
(1)供应商应按上述报名资料的要求,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及“在3月12日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送达报名资料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5)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07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3月12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欢迎递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监督抽取过程)
项目联系人:李宝申 邢玥
联系电话:010- ********
E-mail:xingyue@bgpc.gov.cn
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2552房间)
邮政编码:100097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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