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供应配送采购意向意向公开第1包

主副食品供应配送采购意向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示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已全部落实,现将项

目概况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供应配送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

采购品类主要涵盖:主食、杂粮、食用油、调味品、干杂副食品、水

产、冰鲜水产、猪牛羊肉、生禽等新鲜产品及熟食、肉类加工品,新鲜蔬

菜、水果、蛋类、奶制品等其他辅料的采购及配送服务。根据往年经验,

全年采购预算金额约418.50万元,合同期为壹年,配送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8月1日

五、公示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无外资及港澳台资背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中央军委审计署违纪通报。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供应商须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投标货物必须是其经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

(六)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具有销售主副食品的实体场所、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八)具备类似服务业绩,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为军队、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央)企提供主副食品案例不少于三项且至少一项合同仍在服务期内(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意见反馈方式:书面反馈(须加盖公章)

八、联系人电话:桂先生(010*****182/132*****608

,北京市,丰台区

标签: 主副食品 采购意向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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