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FCZC2024-J1-*****-GXWP
二、项目名称:防城区中小学校灯光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艾奇逊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7号6号楼2单位102号房
被投诉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来宾市兴宾区桂中大道东251号中汇金融大厦10楼10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5月2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回复并没有明确回答“LED教室灯光通量(G90-G180)占总光通量比例≥15%的设置与标准不符”这个重点问题,敷衍了事,我司特别不满意,不接受。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回复并没有明确回答“灯具结构设计”的设置与标准不符这个重点问题,敷衍了事,我司特别不满意,不接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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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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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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