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州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ZGKZB-2024-013;(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627-24Z*******

5.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行期限内现场维保5次,每次维保时间为4-6天,具体开始实施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计划情况而定,招标人提前7天通知(电话或传真),投标人按要求按期进入现场。

6.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1818号(青州卷烟厂厂区)。

7.项目主要内容:对青州卷烟厂醇化库4套磷化氢回收系统进行维保,磷化氢回收系统包括净化系统、风机、循环泵、吸收反应塔、除沫器、鲍尔环、配药装置、电动阀、电气控制部件、在线磷化氢检测仪等仪器、PLC及其控制系统、供水管路、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上述设备的机箱支架等附件。其中供水管路为磷化氢回收系统总进水阀后的管路(不含总进水阀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35.52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拟派磷化氢尾气回收系统维修、维护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准操项目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5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查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2.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企业简介、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报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磷化氢尾气回收系统维修、维护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准操项目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电子邮件获取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报名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sdzbjn@163.com。报名邮件内容要求:

(1)邮件主题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报名邮件(投标人全称)”。

(2)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和邮箱、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

(3)邮件附件内容为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的扫描件。

(4)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人需求邮寄招标文件原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613日零时起至2024619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未在获取时间内向招标公告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7.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仅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9.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711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A座);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同时另附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招标人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1818号

联系人:张女士(招标)、程先生(业务)

电话:053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

邮编:******

联系人:张先生、崔先生

电话:0531-********

电子邮件:sdzbjn@163.com

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标签: 磷化氢 回收 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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