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02破1号嘉峪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甘02破1号嘉峪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嘉峪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新世界管字第9号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4日作出(2024)甘02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峪关市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嘉峪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4月7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世界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新世界重整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新世界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及相关关联人的承诺。

(四)同意向管理人支付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新世界公司现状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企业概况

(一)新世界公司基本情况

新世界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70******U,法定代表人为袁鑫,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嘉峪关市玉泉南路498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资质证为准)。

新世界公司注册资本4818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袁鑫和袁政,其中袁鑫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4336.2万元;袁政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481.8万元。

(二)雄关宾馆改扩建项目

雄关宾馆改扩建项目是嘉峪关市供销合作社与新世界公司在2013年兰洽会签约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位于嘉峪关市核心区域新华中路838号(嘉峪关市新华中路与兰新东路交汇处,原雄关宾馆旧址)。项目计划总投资2.85亿元,并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建成后是集多元化商业、餐饮、酒店客房、办公用房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2015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甘建设[2015]149号文,同意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总占地面积8808.90 m2,总建筑面积*****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 m2。该工程为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一层(裙楼五层)的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高度87.3米(裙楼高度26.5米),地下二、三层为复式停车库、设备用房,其中地下三层战时为甲类核六级人防掩蔽所),地下一层为商场、锅炉房、设备用房及丙类库房,地上一层为办公酒店门厅、商业,二至五层为商业,六至十二层为宾馆客房,十三至二十一层为办公。

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其已完成裙房及主楼土建工程(已封顶),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及部分室内设备安装工程,室内部分土建、给排水、电气、采暖外网管道、消防、电梯、室内装饰装修等部分未完成施工。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接管了项目在建工程,在重整计划生效后管理人则将该项目交由重整投资人管理。

(三)资产情况

1.土地、在建工程

新世界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一处,位于新华中路838号,为雄关宾馆改扩建项目用地,土地面积0.8808公顷,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2015年3月26日至2055年3月25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嘉国用(2015)第4025,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抵押及查封登记。

根据甘肃佳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意见,以2024年3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13,553,814.00元。

新世界公司在建工程为雄关宾馆改扩建项目,根据甘肃佳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意见,以2024年3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部分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147,444,584.00元。

(四)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申报期内,共收到196户债权人(包含购房人)债权申报资料、债权申报总额合计423,265,098.8元。

2.债权确认情况

管理人审核后依法确认购房债权145笔,债权金额为95,866,147.43 元;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246,649.2元;工程款优先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24,990,694.14元;普通债权12笔,债权金额为59,270,390.64元;劣后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531,253.76元。

3.暂缓认定债权情况

职工债权账面记载金额1,190,084.42元,对此管理人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暂缓确认债权47笔(其中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申报37笔),所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139,028,283.38元,管理人进一步审核后对该部分债权将再行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新世界公司最终债权性质、债权金额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以上为新世界公司初步的资产负债情况。同时管理人也已委托审计和工程造价机构对新世界公司资产以及续建部分的造价做进一步专业评定,届时还需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中记载的价值做综合分析。

三、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选择以下单一或组合方式参与新世界公司重整投资,具体如下:

1、债权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选择以共益债或其他依法协商一致的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2、股权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选择收购新世界全部或部分股权、对新世界增资扩股等方式与相关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投资;

3其他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等相关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重整投资方式。

管理人可组织意向重整投资人就投资细节与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磋商。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同意或人民法院批准。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新世界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四)拥有与新世界公司开发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专业能力和投资能力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品牌房地产企业、品牌商业运营企业优先考虑。

五、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近三年经营业绩、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房地产类企业重组、商业地产运营能力、参与破产重整案件业绩等;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或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义务承担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拟设立项目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投资的,应一并书面说明。

3.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投资意向、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书。

5.最新的征信报告。

6.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均要求有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材料密封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8:00时止,向管理人现场递交/邮寄以上材料,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递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12层

联系人:汪律师138*****593、朱律师177*****806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及缴纳重整保证金

1.资格审查: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报名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将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审核通过结果。

2.缴纳重整保证金: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投资意向书,并缴纳重整保证金100万元。重整保证金缴纳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后汇入以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嘉峪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127********

开户行:中信银行兰州西站支行

(三)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新世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尽调结果亦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应当依据调查结果和磋商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清偿、经营、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如有必要,管理人有权根据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沟通情况决定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1.在招募期内,如果意向投资人达到2人以上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共同通过商业谈判和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以及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投资对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债务清偿方案、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同时结合新世界公司的重整需要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在招募期内,如果仅有一位投资意向人报名,将直接确定该名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入债务人财产,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1.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2.投资人未在选定后规定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投资人交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六、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初步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招募根据报名情况,或出现影响新世界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根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嘉峪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嘉峪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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