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
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
2.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牛街庄
3.联系人:杨工
4.联系方式:0871-********/183*****535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数量: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1套(详见询价资料)
三、应邀方资质要求
1.卖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无不良销售记录;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定及标准要求。
2.卖方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昆明局集团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
3.满足国家、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在国铁集团及铁路工厂的信用评价良好,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卖方不存在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4.为保证设备能满足现场安装条件及用户工艺线布局的特殊要求,卖方应为具有本招标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
5.曾向本次询价单位供应过的同类设备发生过较大质量问题(项目在实施年限未完成验收、过了质保期1年内即发生超过原价三分之一修理费用(单台设备)等情况视为较大质量问题)的卖方,谢绝报价。
6.所提供的设备算力需满足昆明局集团公司管内TFDS过车所需算力需求。
7.本产品应包含硬件设备和配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
8.本产品包含网络安全三级等保设备和网络扩容设备。
四、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含制造、运输、基础制作、吊运、安装调试、平台接入、系统优化等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
2.交货地点:昆明局集团公司昆明北车辆段指定地点。
3.交货状态:安装调试完毕,配置齐全,系统接入TFDS集中作业平台,具备接车、自动识别功能,达到使用条件(交钥匙工程)。
五、质量保证要求
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自最终验收签字后,该设备质量保证期为3年(有特殊要求除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供应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对该零部件延长质保3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排除故障,或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该设备必须无偿进行更换,若因此产生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等),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附件2)所列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维护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随机备品、备件清单等资料。
4.经买方检验、运用考验,满足技术资料参数和使用方要求。
5.在买方提出设备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的维修要求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有必要,卖方在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6.卖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内公布的相关型号。
六、付款方式
设备为零预付款。设备正式交验合格后,险另政策规定外,6个月内付95%货款,质保期满后再付剩余5%货款。
七、询价资料回复要求
请卖方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联系,并于2024年6月15日17:00前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价明细表及该设备的评审资质文件、具体的设备构造和功能实现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ytjianyr@126.com邮箱。已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下载附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如有意参与,请与联系人联系索要询价函或办理注册手续后登录下载附件。
七、其他
本需求信息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供应商注册手续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八、附件
附件1-1:
报价明细表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万元) | 工期(天) |
1 | 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购置 | **** | 1套 | **** | ****天 |
2 | 算力服务器 | **** | 12台 | **** | ****天 |
3 | 管理服务器 | **** | 4台 | **** | ****天 |
4 | KVM套件 | **** | 2套 | **** | ****天 |
5 | 千兆接入层交换机 | **** | 2台 | **** | ****天 |
6 | 万兆三层核心交换机 | **** | 2台 | **** | ****天 |
7 | 万兆物理接口卡 | **** | 2张 | **** | ****天 |
8 | 三级网络安全设备 | **** | 1套 | **** | ****天 |
备注: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购置费、运输费、基础费、设备材料费、技改费、税费、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配件,可根据方案自行增加) |
报价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附件2:
新购产品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览表
项目名称 | 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购置 | 数量、规模 | 1套 |
技术质量 要求 | 一、设备用途。 本设备适用于对铁路货车TFDS设备采集的货车图像进行故障智能判别,按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货车〔2023〕170号)规范开展智能识别,并按照A、B及C类故障范围,准确的预报车辆故障,并在故障识别率、无故障图片筛除率、车型适用率、单列车(50辆)识别时间等方面的指标中能达到相应的要求。设备须能够兼容昆明北车辆段管内不同厂家的TFDS设备并按照规范采集图像进行识别,设备智能识别的判别结果,能够接入昆明北车辆段现有的TFDS集中作业4.0平台,并能够在平台中对判别的故障进行标识。 二、基本技术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符合《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铁机辆〔2021〕14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货车〔2023〕170号)等文件公布的技术条件,确保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运行稳定,故障识别质量可靠。 2.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硬件主要由智能识别服务器、智能识别管理服务器、交换机、KVM等部分组成。图像智能识别计算节点为搭载智能识别算法、操作系统、环境等软件及GPU算力卡的智能识别服务器,实现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基础上的货车故障图像自动识别,并实现图像智能识别业务分配、调度和管理,确保服务出现异常时,实现识别业务自动切换。 3.投标产品的智能识别服务器适用于昆明局集团公司TFDS货车故障智能识别系统的集中部署管理需要,可部署昆明局现有TFDS(TFDS-2、TFDS-3)设备智能识别算法模型,实现两种设备人机分工作业和通过作业动态检查范围内铁路货车故障的智能识别和预警(故障分类见《国铁集团关于印发<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货车〔2023〕170号))。 4.投标产品须同时通过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为技术归口管理局)组织的TFDS-2型与TFDS-3型设备智能识别系统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评审文件或技术审查意见。 5.投标产品的智能识别服务器须与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为国铁集团公布的技术主导局)组织审查的“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软件厂商就进行模型软件适配,并出具软件厂商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适配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6.卖方须提供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所有货物在开箱验收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 7.卖方提供的硬件须配备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满足铁路等保三级要求。 8.卖方须按照网络设备表要求,提供网络带宽扩容设备,用于升级TFDS智能识别服务器入口网络带宽。 9.按照买方要求,卖方须负责完成投标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接入工作。 10.卖方提供的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硬件及配套程序须符合国产化信创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能够从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网站查询(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须符合信创要求。 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卖方须提供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实施方案,并负责标的设备正常投产运行所必需的配套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接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技术条件。 1.TFDS智能识别服务器算力需满足昆明局车流需求,并预留30%~40%的冗余。单列车(50辆)智能识别时间≤5分钟,智能识别时间为从接收到第1张图片开始,到处理完最后一张图片为止。 2.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货车〔2023〕170号)要求,系统须满足以下指标: (1)故障识别率: ①A类故障识别率α>99.99%; ②B类故障识别率α>95.00%; ③C类故障识别率α>90.00%。 (2)无故障图片筛除率β>95.00%。 (3)辆均误报故障件数δ<4.00件。 (4)车型适用率φ>95.00%。 3.TFDS智能识别服务器、管理服务器须配套国产正版操作系统,部署智能识别接口、高清图像共享运行环境及服务,提供授权文件;配套国产正版关系型数据库及部署安装,配置数据库实例,提供授权文件。 4.安装部署实施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相关基础运行环境等,达到适应跨操作系统WEB应用发布能力,包含基础环境部署完成后的准确性、适应性验证。 5.具备部署TFDS货车故障图像智能识别系统条件,实现与昆明北车辆段既有TFDS集中作业4.0平台、既有TFDS探测站设备之间过车数据通信、报警回传数据的调试,包括调试验证与智能识别系统间传输过车数据、图像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调试验证与智能识别系统回传自动报警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 6.卖方须对设备负责调试,实现TFDS智能识别设备与昆明北车辆段既有TFDS集中作业4.0平台及TFDS探测站设备的兼容和数据互联互通,负责从TFDS探测站获取车次、车号、探测图片等过车信息。 7.卖方须安装、部署TFDS智能识别系统供买方免费使用,直至国铁集团另有通知止,并负责系统智能识别算法持续迭代升级。 8.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电力)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应用冗余,部分服务器故障时,能根据情况切换工作模式,保障TFDS智能识别全天候不间断运行。 9.卖方负责根据设备安装情况,部署三级等保网络安全设备,并配合做好网络带宽扩容工作。 10.系统应具备运行监控功能,实现在昆明北车辆段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或5T车间对设备系统运行状态的不间断监控。 三、安全环保要求。 1.服务器与既有机房和服务器不发生冲突干涉,不得影响TFDS集中作业平台的正常使用。 2.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符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有关要求。 四、供货、安装调试与培训。 1.供货范围:TFDS智能识别硬件设备一套,包括算力服务器12台(含正版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服务器4台(含正版操作系统及数据库)KVM套件2套;千兆接入层交换机2台;万兆三层核心交换机2台;万兆物理接口卡2块;三级网络安全设备1套(含数据库审计1台,日志审计1台,漏洞扫描1台,Web防火墙1台,堡垒机1台,下一代防火墙2台)以及随机备品备件等。 2.免费技术文件: 2.1服务器相关合格证明。 2.2基础维护手册。 3.安装调试: 3.1卖方负责硬件的全部安装与调试工作,并对安装与调试的正确性负责; 3.2设备到达买方后,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前往买方,与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后,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3.3卖方负责服务器与昆明局集团公司既有TFDS设备间的数据采集、实现与昆明局集团公司既有TFDS集中作业4.0平台、既有TFDS探测站设备之间过车数据通信、报警回传数据的调试,包括调试验证与智能识别系统间传输过车数据、图像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调试验证与智能识别系统回传自动报警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 3.4卖方人员在买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买方仅提供安装调试中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5卖方须提供TFDS智能识别软件对购置的硬件性能进行验证。 4.培训: 卖方负责对买方在硬件、系统维护及相关操作进行免费培训,培训采用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相匹配的智能识别软件操作和使用以及接入TFDS集中作业4.0平台的操作和使用、服务器基本维护方法等。 五、验收。 卖方应提供设备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如果中标,经买方确认后该验收标准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 1.预验收: 1.1预验收在买方现场进行,预验收所需相关TFDS过车试验数据由买方协助卖方获取。 1.2预验收各项目合格,设备可进行优化调试。 2.最终验收: 卖方应在服务器等设备到达买方后30天内完成服务器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的安装、调试工作,按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TFDS图像智能识别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货车〔2023〕170号)及服务器相关技术条件,由卖方提供TFDS智能识别软件对硬件进行验收。验收的检测工作及检测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人员食宿费等由卖方负责,各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六、质量保证及维修。 1.卖方必须保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件的质量。对各主要加工零部件的规格、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全程控制,若零件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应无条件更换。 2.服务器整机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卖方应在收到用户故障信息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能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3.在服务器验收后运行的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安全方面的问题)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而影响服务器使用时,整机质保期从问题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有零部件损坏,供应免费予以更换,并重新计算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 4.保修期满后,卖方应能提供终身广泛、优惠的技术服务,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配件。 七、包装及运输。 卖方负责设备到达买方前的包装和运输,包装必须能适应长途运输及气候的改变。卖方承担货物运费、保险费用,并承担由于运输、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更换造成的运费及相关损失费用。 八、其它。 1.如本技术条件中涉及到专利技术,投标方应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或使用授权,如涉及侵权,将导致废标。 2.本询价公告仅描述设备的主要技术决策、规格和要求,并未包括设备、系统的所有细节,仅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和参考配置,卖方应对投标设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的描述,对功能要求能否实现及满足的程度逐条逐项的予以应答和方案优化,所有设备必须为卖方产品系列中既有的成熟产品。 3.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设备安装、功能实现等技术方案,响应不能以完全响应简单方式进行回复,应对实现功能要求以图文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对技术规格书中设备参数未详尽提出的,均需投标人报出,否则按照技术偏离处理。 | ||
验收 标准 |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文件等逐项检查验收。 | ||
验收 方法 | (1)出厂检验: 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设备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其他有效性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报告。 (2)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买卖双方负责开箱,卖方及最终用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验收(但不作最后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采购文件、合同等规定的要求,如因卖方原因或运输造成的设备各种损坏,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卖方配合最终用户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合同等要求。检验记录原件提供给最终用户。 (3)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60个工作日后,卖方提出最后验收测试申请,由卖方会同最终用户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合同等文件中提供的验收项目和验收标准。 最终验收在买方指定的安装场地进行。卖方须提供设备质检合格证书及设备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设备运行稳定、技术文件齐全,试验验收合格后,参加单位在最后的验收证书上签认,办理交货手续。如有异议,应当向对方提出,对方必须在7日内书面进行答复。 | ||
售后 服务 要求 |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卖方接到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卖方负责。如属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损坏零部件。质量保证期内,如遇设备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最终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的一切材料费用由卖方承担,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卖方有责任对其设备终身服务,并有责任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系统升级。 | ||
其他要求 | 项目总价为含税价,并包含设备购置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拆旧费、基础整治费、各种税费、备品材料费及现场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30天。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含安装调试时间)。 | ||
相关附件 | 卖方须向最终用户免费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1套。 (2)产品说明或操作手册3套。 (3)相关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测试报告。 (4)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加盖原厂公章)、原厂商出具的3年7×24小时售后保修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原厂公章)、原厂商出具的按项目到货时间要求进行供货承诺(加盖原厂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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