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2025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教育服务/考试服务

采购单位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5: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荣 董娜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3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小波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荣 董娜 0951-*******
附件:
附件1 报名格式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2025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doc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2025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2025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段简述

数量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一标段

银川市兴庆区

上海路以北

1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2025年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项目,包括科目二考试场地、考试车辆服务等及科目三考试场地、考试车辆服务等;本项目服务单位共11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科目二最高限价:8元/人次,科目三最高限价:24元/人次,(含场地、车辆等);

本项目单价报价;服务期一年;单价招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标段

银川市兴庆区

上海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1

三标段

银川市兴庆区

六盘山路以南

1

四标段

银川市金凤区

1

五标段

银川市西夏区

1

六标段

银川市永宁县

1

七标段

宁东

1

八标段

贺兰县

桃源路以北

1

九标段

贺兰县

桃源路以南

1

十标段

灵武市

西昌街以东

1

十一标段

灵武市

西昌街以西

1

数量合计

11

预算合计(元)

******.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及其附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邮箱(********@qq.com)或携带至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注:(1)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报名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将不予通过。(3)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后果自行承担。
(2)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将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接收。
(3)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380号        

联系方式:任小波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            

联系方式:李荣 董娜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 董娜

电 话:  09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服务 科目二 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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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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