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XLCZJL-1标段招标公告

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XLCZJL-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L-*********

1.招标条件

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境内,兴隆枢纽右岸滩地,上距丹江口枢纽351km,下距河口266km。

建设规模:新建兴隆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闸室有效尺度为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上闸首建筑物级别为1级,下闸首、闸室建筑物级别为2级,导靠船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近期单向年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3198万吨,远期单向年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3873万吨。船闸主体段总长380.0m,其中上闸首长38.0m,闸室长300.0m,下闸首长42.0m。上、下闸首和闸室均采用整体坞式结构。上闸首底板平面尺寸为61.0×38.0m(垂直水流方向×顺水流方向),下闸首底板平面尺寸为61.0×42.0m(垂直水流方向×顺水流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航道工程及配套工程(桥梁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其中桥梁工程包括新建兴隆二线船闸桥、新建下闸检修桥和原交通桥拆除重建。桥梁全长1262m,主跨120m×2,设计车辆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3.99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管理区房建工程、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船闸、桥梁等工程的土建施工、金结及启闭设备制造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相应的水保、环保工程施工监理、航标工程、引航道疏浚工程、机电设备采购、金结及启闭设备制造工程监理、工程及安全监测监理,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XLCZJL-1标段

计划监理服务期:1825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阶段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合同估算价:17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组建工地试验室,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②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

李瑞、夏慧文

电话:

0710-*******

电话:

02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4年6月12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且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0m的公路桥梁的施工监理工作。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10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由两家及以上监理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0m的公路桥梁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中“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无需填写)。

5、近10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d.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含投标人拟派驻监理机构组织框图、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用状况承诺函、信用承诺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了本项目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或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了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7.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未提供或无效

8.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且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7)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9.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0m的公路桥梁的施工监理工作。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近10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由两家及以上监理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9)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0)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处于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

(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2、副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最大跨径不小于120m的公路桥梁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a.有效的职称证。b.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均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中“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无需填写)。

(5)近10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②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③暂列金额(如有)不符招标文件规定。

15. 

监理服务期

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未填报或填报的监理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6. 

投标有效期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 

权利义务

投标人声明其不满足“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18.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19. 

技术标准

投标人声明其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规定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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