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自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我局自行动开展以来在主城区交通警察对现场未按规定使用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为预防和减轻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因不安规定佩戴头盔在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印发了《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有效保护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过程中,多次完善修改,形成了《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经县公安局同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头盔。

五、主要内容

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4年6月20日起,将启用全县范围内电子监控系统,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村居。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通告》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具体,下一步关键要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监控 安全 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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