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交易公告
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交易公告
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温馨提示: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草案初稿、竞投人承诺书、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请各竞投人使用台式电脑或手提电脑进行网上报名、电子竞投报价。电子竞投系统暂不支持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报名、竞投等操作,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浏览器登入电子竞投系统将出现不兼容等问题,导致无法报名、无法报价等严重后果,产生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 2024-06-25 日 11:00 时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对花都区 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 资产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一)资产名称:1、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单元号:001); 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单元号:001); 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单元号:001); 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单元号:001); 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单元号:001); 山前旅游大道以南统筹留用地(单元号:001); (二)资产类型:1、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三)占地面积:1、约2335.4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4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5427.4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3283.4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3433.35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2638.05平方米(单元号:001);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四)经营用途:符合《花都区“十四五”时期空港经济发展规划》,引入食品制造、跨境电商、物流仓储冷链等产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内(山前旅游大道南); (六) 产权现状:拥有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四联(联社)LX********;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一)租赁年限:42年(含建设开发期两年)(预计从2024-07-08到2066-07-07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08元/年/宗(交易底价为第三年价格,含税费,前两年为建设开发期,建设开发期收益为*******元/年/宗,含税费) ; (四)租金(承包款)递增情况:第三年开始每5年递增10%(即不含建设开发期两年);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在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作期内,合作方可将本合同的建设用地交给合作方所属集团、合作方所属集团的其他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使用,不需经农村集体同意;合作期内,合作方可将本合同的建设用地上总建筑面积50%以下(含50%)的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不需经农村集体同意;如将本合同的建设用地上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不含50%)的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书面同意后方可租赁。;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元/年/宗(在第三年交易底价的基础上每次出价增加金额)。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十二)其他说明:(1)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工业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号。产权为四联经济联合社、四联村第二经济社、四联村第三经济社、四联村第五经济社、四联村第六经济社、四联村第七经济社,共6个农村集体共同所有。各社所占可建设用地面积如下:四联经济联合社为*****.4平方米、四联村第二经济社为3433.35平方米、四联村第三经济社为2638.05平方米、四联村第五经济社为3283.4平方米、四联村第六经济社为5427.4平方米、四联村第七经济社为2335.4平方米。四联经联社同意接受上述五个经济社的委托,将上述可建设用地统一上平台交易和合同履行期间代表上述经济社与合作方对接洽谈。 (2)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甲方需要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足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土地收益已含开具发票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法调整,原则上在保证乙方每年应付甲方的土地收益不含税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根据新的税法规定重新商议相应税种、税率、税额及含税总价。 (3)该地块的三通一平(土地平整需要与周边现状、规划道路标高相协调)由合作方负责。 (4)土地收益自土地交付之日起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自收到甲方足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日内(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土地收益。 乙方按甲方六个集体经济组织各自所占的面积将相应的土地收益支付给每个集体经济组织。 (5)地块的开竣工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6)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7)除规划调整,或非乙方或者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变更相关规划指标,并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的原因除外,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号)的最低标准的,乙方按照《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号)用地面积*****㎡范围内要求使用。 (8)开发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要求:①产业准入:符合《花都区“十四五”时期空港经济发展规划》,引入食品制造、跨境电商、物流仓储冷链等产业;②投产时间:建设开发期结束之日起投产;③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7亿元;④产出效益:投产后前十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⑤节能环保: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业发展节能环保要求;⑥运营监管:按照要求办理好各项报备手续,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⑦项目应在广州市花都区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依法纳税。 (9)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①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②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倒放、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③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④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0)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给排水管、电缆、电线等各种管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1)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或收回的处理如下:合作期内,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征收公告发出后或者批准收回文件发出后60日内,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90日内双方按实际情况办理应付甲方收益的结算手续。关于乙方的投资成本损失、合同剩余期限内的项目收益损失、机械设备、生产生活设备以及其他相关搬迁事宜,由乙方与实际征收方协商,不在本合同进行约定。 若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集体建设用地,地块内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被征收或收回土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村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②可移动的附属设施、企业停业损失补偿款、搬迁补助费、搬迁时限奖、员工遣散费等归乙方所有。 ③开发使用期间二十年内(包含二十年)被征收或收回土地的,地块内由乙方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补偿费用全部为乙方所有。 ④开发使用期间二十一年至四十二年(包含四十二年)被征收或收回土地的,按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 补偿款×(已履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部分归甲方所有,按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补偿款×(未履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部分归乙方所有。 ⑤如合作期限届满被征收或收回土地的,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收回土地时点以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发布收回土地决定公文时间为准。 ⑥如被征收或收回土地补偿款须以甲方名义受领,则甲方应委托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将乙方应得补偿款汇入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如收回士地机关或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收或收回土地补偿款直接打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则甲方应自被征收或收回土地补偿款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补偿款如数汇入乙方开户银行账户。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得补偿款总额的0.5%(大写:万分之五)违约金。 ⑦乙方应在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并将合同项下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交予甲方或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 【备注:前述补偿费由经联按各经济社所占面积按比例支付给各经济社】 (12)本合同土地使用价值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证明书,评估费用由经联社先垫付,合作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前述评估费用全额支付给经联社。 (13)乙方负责规划、建设、装修等过程的各项申请手续并承担规划、建设、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作土地上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竣工验收后2年内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14)合作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积极支持甲方相应的村集体社会公益事业,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5)合同见证费由竞得方承担。 (16)该交易不设置竞投优先权。 (17)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和竞价规则、合同初稿,详细要求以该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18)交易底价:*******.08元/年/宗(交易底价为第三年价格,含税费,前两年为建设开发期,建设开发期收益为*******元/年/宗,含税费) (19)在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作期内,合作方可将本合同的建设用地交给合作方所属集团、合作方所属集团的其他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使用,不需经农村集体同意;合作期内,合作方可将本合同的建设用地上总建筑面积50%以下(含50%)的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不需经农村集体同意;如将本合同的建设用地上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不含50%)的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书面同意后方可租赁。 (20)租金递增情况:第三年开始每5年递增10%(即不含建设开发期两年) (21)每次出价增加金额:******元/年/宗(在第三年交易底价的基础上每次出价增加金额) (22)地块现状:地块上现有简易结构建筑物约3000平方米; (23)成功交易后,竞得方需与花东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并全面、妥善履行《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各项义务。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已列入花都区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符合出租方/发包方的具体经营要求:详见合同草案(初稿)约定。 四、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 六、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需要提交资质文件审核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竞投意向人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指引,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操作。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06-13上午9:00时至2024-06-21下午17:00时,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请各竞投意向人根据报名截止时间,提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保资质文件审核和银行汇款按时到账。如因未能及时上传资质文件或银行实际到账时间逾期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二)网上报名网址: http://zcpingtai.huadu.gov.cn。具体操作详见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交易大厅”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特殊资质要求除外)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适用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用户,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投人竞得资产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不按时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所有。 七、优先权说明 本项目优先权以农村集体的民主表决会议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优先权。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06-21日17: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确认符合竞投要求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分次转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账号: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 (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花东支行 2、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相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交易服务机构按照交易规则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争议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九、竞投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2024-06-25 11:00(北京时间),竞投人在本项目竞投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登录到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竞投人应及时自行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声明 (一)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竞投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搭建违法建筑,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投系统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交易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交易活动中止而另行安排时间竞投的,按如下交易规则另行通知:参加交易活动的竞投人为原成功报名的竞投人,交易活动常规时间为三十分钟,交易报价在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重新开始。 (五)因电子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刘志文 联系电话:139*****778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花都区花东镇推广街朝阳路6号二楼西面办公室(推广车站后面) 交易机构联系人:曾敏仪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指定网址:https://zcpingtai.huadu.gov.cn 1、交易文件 2、合同草案(初稿)_1 合同草案(初稿)_2 合同草案(初稿)_3 合同草案(初稿)_4 合同草案(初稿)_5 合同草案(初稿)_6 3、竞投人承诺书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1 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2 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3 5、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_1 |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 |||||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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