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芙蓉区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按长沙芙蓉区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采购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二、相关标准: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为长沙市芙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服务物业项目的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清运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本项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在服务期限内项目预算费用全部支付完后,本项目服务终止,如暂定服务期到期,项目预算未全部使用,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本项目终止。
暂定数量如下:
车载容量3m3数量(车) | 上限单价(车) | 车载容量6m3数量(车) | 上限单价(车) | 车载容量30m3数量(车) | 上限单价(车) | 总价 (元) |
2600 | 245 | 1420 | 450 | 295 | 2160 |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按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类型车辆进行清运,按采购人签发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各种车型数量可进行调整,但结算总价不得超出合同价格。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将堆积的装修垃圾清理完毕。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2小时内清运装修垃圾,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到场清理。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建筑垃圾的装车清运。
2.成交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如有损坏甲方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成交供应商需照价赔偿。
3.成交供应商在装修垃圾清运时,须使用符合环卫部门要求的垃圾清运车,在实施中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运输途中的卫生环保违规、城管交通运政部门扣车等),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垃圾清运中的车辆与装卸工具等由成交人自备,卸区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人员的工资、社保、车辆损耗修理、油费等均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5.成交人确认自带的车辆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运输车辆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上路标准,参与运输的车辆运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参与运输工作的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运输过程中尽到安全义务。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所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并负责设备的保险保管等所有等费用。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支付方式:长沙芙蓉区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结算方法:按季度支付。根据当季的实际发生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费用按当季所运车次量及成交供应商中标单价进行核算。
3、本项目采用包干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维修保养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在合同期内,成交人以环保、亏损、无卸区等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可不结算当季清运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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