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1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依财采投处1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2024〕12号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增易商贸行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74号
被投诉人1: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园小区
被投诉人2:依安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民强路91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依安县国牛牧业能繁母牛动物福利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gc[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安县乡村振兴局未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质疑回复。
(二)青岛友宏畜牧机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名称未按照规定填写,属无效投标。
(三)青岛友宏畜牧机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与相关材料不符,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就成交供应商涉及中小企业的问题向其注册地的主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了函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代理机构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已通过邮箱(**********@qq.com)回复质疑。据此,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注明标的名称为“采购牧业设备 移动TMR2台 拖拉机 2台固定TMR7台 投料车9台 共计20台套”,牧业设备中包含移动TMR、拖拉机、固定TMR、投料车,青岛友宏畜牧机械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因制造商不同而分为1.(移动TMR、固定TMR、投料车)和2.(拖拉机)标注,标的物名称共4项,填写齐全,未发现未按规定填写的情况。据此,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向莱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询,其复函证实青岛友宏畜牧机械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因工信部门无法提供统计数据。投诉人依据天眼查、企查查等数据提起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据此,举报事项(三)不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依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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