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海口市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海口市2024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个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1个从事水稻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别建设1个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1个水稻育秧中心,现就实施主体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与资质要求

海口市内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从事水稻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申报内容

(一)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

依托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对新建的机具库棚、维修车间、育秧和烘干中心、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支持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鼓励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建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二)水稻育秧中心建设

支持从事水稻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建设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购置的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三、资金安排

从中央财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中安排330万元,其中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210万元,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资金12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海口市XXX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3.实施方案、设计及预算;

4.项目用地备案证明等相关合法用地手续。

以上材料均须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并装订成册。

五、遴选程序

由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讨论同意后经政府网公示无异议择优确定。报名不足3家的,不影响本次申报工作的评选。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28号(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联系人:李博士联系电话:156*****911

附件:海口市XXX项目申报书

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海口市XXX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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