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广西自治区储备粮南宁粮库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期广西自治区储备粮南宁粮库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09:05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自治区储备粮(南宁粮库)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09:0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规格

收购等级

产地

玉米

2023

800.000

散装

三等

辽宁、吉林

合计

800.00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2023年辽宁、吉林产玉米,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等及以上储备标准,色泽气味正常,无虫粮,其中:容重≥700g/L、不完善粒总量≤8.0%、霉变粒总量≤2.0%、水分≤14.0%(超过14.0%的按照水分减量公式进行扣量,超14.5%拒收,入库完成后按入库数量减扣量数值后的重量结算货款)、杂质≤1.0%(若超1%,经过筛整理后能达到储备标准,买方可以接收,筛下物称重计量后扣除,按净粮结算入库)。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宜存”规定,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45(mg/100g)。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20μg/kg、玉米赤霉烯酮≤0.5m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mg/kg。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

(三)重要申明:

1.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一车一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水分超14.5%、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粮食入库过程中,若委托方对粮食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及竞得方出具质检结果。如买卖双方对粮食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交割期内,双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系统内交割时间的变更。竞得方对质检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竞得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先退回委托方在本次交易中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凭退款凭证在10个工作日内(质检结果或鉴定报告出具之日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日期)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库粮食(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并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竞得方移走入库粮食后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委托方或交易中心与竞得方重新结算费用。竞得方未能按期移走入库粮食,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已入库粮食,该批已入库粮食的货款在扣除相应处理费用及委托方的损失后,处置所得的余额部分再退回给竞得方,竞得方不得提出异议。竞得方移走入库粮食后未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按竞得方违约进行处理。竞得方未依约退款的,委托方可拒绝竞得方移走入库粮食,竞得方需另行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粮食后才可移走入库粮食。竞得方未能在交割时间前更换全部问题粮食的,委托方可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库粮食及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自负。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7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为150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集装箱散装运输。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5.入库费用:到库后产生的一切入库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于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入库完毕并完成验收确认。

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80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配合竞得方完成装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装卸工人及提供库区输送带等机械设备,不得无故拒接或拖延(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委托方原因未完成装卸作业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小时/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7: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南宁市壮锦大道10号)内由委托方指定的仓库,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付。

(五)逾期入库费用: b 。

a.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竞得方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1%向委托方支付逾期费,逾期费总金额不超过逾期部分履约保证金。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b.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竞得方逾期10天(含)以内,委托方按逾期交货总数量每吨3元/天计算费用;逾期11天至20天(含),按逾期交货总数量每吨4元/天;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六)货款结算方式: b 。

a.委托方与竞得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应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对于已入库的粮食,交易中心按入库进度的70%办理预付货款结算[例如:竞得方实际入库500吨,应提交350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办理350吨的货款结算(500吨货款的70%)]。剩余标的30%的货款在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指标要求、无新陈粮互混且买卖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由交易中心一次性划付给竞得方。《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收取每批次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与收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b.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在粮食入库后,以委托方单位电子磅为计量依据,按入库进度先付90%货款给竞得方,余下10%货款在合同履约完成,竞得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四、报名方式、交易方式、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4年6月17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 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区储备粮(南宁粮库公司)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4年6月17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011*******

行号:402*****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3.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4年6月18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4. 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业务);0771-*******(财务)

八、附件

附件:《********期广西自治区储备粮(南宁库)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二)》

点击此处查看成交合同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广西,南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储备粮 电子 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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