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4破47号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4闽0104破47号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闽01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福州誉信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4)闽0104破47号《决定书》,确定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为债权申报期间,请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以邮件快递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附件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注册登录后查看并下载),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主体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载明申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申报人所涉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等。如债权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务。

请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清算义务人立即与管理人联系,将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材料、有价证券材料、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材料、财产权属证书、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其他接管的财产交付给管理人,协助管理人接管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联系人:范宇轩律师,联系电话139*****705;林淼律师,联系电话138*****079;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6楼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特此告知。

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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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47福州辛之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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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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