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投处〔2024〕1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投处〔2024〕15号
一、项目编号:[******]YCXMGL[CS]********
二、项目名称:迎春镇建华村玉米面条及鲜食玉米加工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特普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6号2单元2130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里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办公楼二期B座20层
被投诉人2:青冈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青冈县原政府办公楼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哈尔滨市鑫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山东喜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金友信机械有限公司、北京晟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均为经销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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