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宝迪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一案资产评估
关于长治市宝迪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一案资产评估
1、案件编号:(2024)潞法五马诉前鉴字第46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长治市宝迪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车架号为:LC0C76C41P*******)(发动机号为:S********号)比亚迪小型轿车的贬值损失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6.12——2024.6.17
5、联系人:纪亚钧 139*****655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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