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110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110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110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黔南天源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妃勇、金时友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要对加盟美豪丽致酒店项目所产生的投入费用进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费、装修设计费、消防设计费、装修费、招牌费、设备费、材料费、水电费、人工工资、管理成本、物业费用等)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6月17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当事人届时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186*****013卢思彤/180*****192代菲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贵州,都匀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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