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111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111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111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莫仕国诉被告肖兴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案涉治疗的原因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6月17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当事人届时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180*****337韦润墨/180*****599桂诗扬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贵州,都匀市,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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