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113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113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113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张俪凡诉被告平塘县通州镇党振村村民委员会、贵州黔鸿志远建设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贵州黔鸿志远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需要对案涉被申请人行为对申请人的茶园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人工工资、维护茶树费用、补种种子费用、施肥肥料、除草剂、茶叶收益损失等)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
咨询电话:186*****013卢思彤/180*****595李劼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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