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米、面、油和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米、面、油和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米、面、油和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行政区域 乌鲁木齐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8: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或线下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10:30
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主楼)5楼
预算金额 ¥69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176*****787
采购单位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越 199*****621、王萧 186*****896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秦郡二期2-1号商业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丽丽、176*****787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米、面、油和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线上或线下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XHWCG*******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米、面、油和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面粉、大米、清油、蔬菜、副食品等配送采购(配送品种:蔬菜、副食品、冻货、畜肉、蛋及奶制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2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 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 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开发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线上或线下获取

方式:线上或线下获取 。 (1)线上获取:凡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须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上传至QQ邮箱(**********@qq.com),并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我公司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并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式报名。 (2)线下获取:凡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加盖公章资料一套,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秦郡二期2-1号商业办公楼7层办公3A室。 报名需提供具体资料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仅供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以最后评审为准。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主楼)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联系方式:张越 199*****621、王萧 186*****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秦郡二期2-1号商业办公楼            

联系方式:付丽丽、176*****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丽丽

电 话:  176*****787

 

标签: 消防救援总队 米、面、油 副食品采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新疆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