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CYZX-******FJ-*********)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ZX-******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投资函〔2023〕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尚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规模:一层改建成刑检办案区、综合办案区、勤务管理区,拟设询问室3间,未羁押犯罪嫌疑人讯问室1间,讯问室1间,远程提讯室1间,远程讨论室1间,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1间,公益诉讼调查室1间,模拟法庭1间,法警执勤室、警械室、待诊室、设备间各1间,接待室2间,卫生间等相关公共区域,改建面积合计610.45 m2;拟将二楼西侧办公区域改建成未检办案区,拟设社工办公室、心理辅导室、放松室、宣泄室、团体辅导室、储物室各1间,改建面积合计215.74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一层改建成刑检办案区、综合办案区、勤务管理区,拟设询问室3间,未羁押犯罪嫌疑人讯问室1间,讯问室1间,远程提讯室1间,远程讨论室1间,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1间,公益诉讼调查室1间,模拟法庭1间,法警执勤室、警械室、待诊室、设备间各1间,接待室2间,卫生间等相关公共区域,改建面积合计610.45 m2;拟将二楼西侧办公区域改建成未检办案区,拟设社工办公室、心理辅导室、放松室、宣泄室、团体辅导室、储物室各1间,改建面积合计215.74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3
合同估算价:157.26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级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包含3年)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xnztb.xianning.gov.cn: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崇阳县人
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湖北尚正
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地址:
崇阳县天
城镇隽北
大道20
5号
地址:
武汉市汉
阳区龙阳
大道76
号九州通
大厦26
层办公1
1-2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洪女士
联系人:
洪工
电话:
0715-*******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6月12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标签: 办案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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