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02破1号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监理单位公告
2024冀0102破1号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监理单位公告
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监理单位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作出(2023)冀01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海公司”)重整一案,同日指定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并于2024年2月8日许可东海公司继续营业。
为推进保交楼保民?保稳定,保障房屋续建的顺利推进以及房屋的正常交付,需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后续项目进行监理,现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监理单位。
?、债务?基本情况
东海公司成?于2011年8?26?,法定代表?黄新,住所地为河北省?家庄长安区北?环东路69号,登记机关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可经营)
二、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桃园丽璟城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众鑫小区以东、体育北大街东西两侧、恒立苑小区以南、北二环东路以北。
项目规划:一期共建设三个地块(B-1、E-1、C-1),总占地231.45亩,实用地172.2亩,总建筑面积约52.89万㎡。其中商品区E-1区总占地39.7亩,实际用地25亩、C-1区总占地149.6亩,实际用地107.8亩,总建筑面积约38.77万㎡。回迁区B-1区总占地42.356亩,实际用地39.371亩,建筑面积约14.12万㎡。
项目现状:商品区C-1区共建设9栋住宅楼及车库,5栋已建成交付,4栋住宅楼及基础配套未建成;E-1区共建设3栋住宅楼及车库,3栋已建成交付,基础配套及其他整改。回迁区B-1区共建设4栋住宅楼(1、2、3、6#住宅楼)及车库,3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1、2、3#),1栋住宅楼(6#)及基础配套未建成。(上述相关配套均包含红线内外工程)
服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对上述项目规模所涉及的施工内容进行全覆盖的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且配合办理验收手续。
三、报名条件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满足东海公司重整工作中所需服务的能力;
2、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报名主体及相关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业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名须知
(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公司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等);
2、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及拟任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4、项目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和具体报酬数额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另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3)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报名保证金转账凭证。
上述1-5项材料需准备一式贰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材料须以书面装订密封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在封面注明“东海公司项目监理报名材料”。
(二)意向监理人需在报名前缴纳保证金:*****元(大写:贰万元整),保证金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监理单位所交保证金在确定监理单位后7日内无息退还,转账或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现场进行核验报名。
联系方式:孟改霞律师 133*****98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环东路69号石家庄东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室。
(四)遴选阶段
1、报名机构在收到?围下?步遴选的通知后,届时按通知要求参与遴选。
2、管理?将?围的报名机构交由第三?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专家组进?评审,根据企业资信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等进?综合评审形成初步意见,初步确定监理单位,最终由管理?会议决定。
3、如?报名期限届满只有?家报名机构向管理?提交报名材料,管理?可以直接确定此报名机构为监理单位。如出现影响东海公司重整的重?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可以中?或撤回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管理?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报名机构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式与管理?联系并了解债务人及项目详细信息。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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