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西藏那曲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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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西藏那曲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610128)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藏那曲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委托招标),招标人为那曲市色尼区津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藏那曲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藏那曲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
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
(指 2021 年至今,下同)累计完成总容量不低于 100MW 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业绩,
且至少具有一个容量不低于 50MW 的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业绩。
备注: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须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
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累计完成不低于 100MW 的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
或设计业绩。
(2)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累计完成总容量不低于 100MW 的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业绩,且至少具有一个不
低于 50MW 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业绩。
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且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个不低于 50MW 的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业绩,以及能够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3.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 系列(或等同级别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6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汇款后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方式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 2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 2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藏藏族自治区那曲市,距离那曲市约 10 公里,项目拟建设条件地势较为平坦,
总占地面积约 1816 亩,场址区西距 G109 国道约 8km, 地面海拔高程约 4430m-4500m 有乡道直
达场区附近,交通较为便利。
2. 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 年 07 月 03 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 年 07 月 03 日,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
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09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7 天
3.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土建及安装施工(含调试等);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现场管
理;并网手续、专项验收等的办理;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见上文),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标书
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莲花河支行
银行账号:3402 5601 2725
汇款备注:2024610128 标书费
汇款金额:3000 元人民币
支付后,请将以下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见下文),并与招标机构
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以获取招标文件:(1)支付凭证;(2)投标人全称;(3)项目联
系人、手机电话、联系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上文,地点见上文。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
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 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
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
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色尼区津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 7 层
联 系 人: 田老师
电 话: 89162717、18612181123
电子邮件: 34685489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总承包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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