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ZES-XFZB2016-001)
1.招标条件
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已由咸丰县城市管理局以咸水司文【2016】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咸丰县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新桥转盘至发夏食品生产厂之间,杨官大道上。给水管全长1625.34米;给水管直径200毫米;接室外消防栓14个;检修井14个。
2.2项目总投资:66万元。
2.3建设地点: 咸丰县杨官大道。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
3.5投标人于报名截止后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本人亲自签署标后履约承诺书;
3.6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月8日08时30分至2016年7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咸丰支行
款项用途: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180*****363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厦主楼三层
联 系 人:贺女士
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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