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采购海域海岛技术支撑服务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采购海域海岛技术支撑服务的公告
为强化海域海岛管理技术服务支撑,我单位拟委托技术单位开展2024年全区涉海涉岛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现公开采购,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域海岛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牛山岛领海基点监视监测: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常态化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牛山岛领海基点标志及方位标志监视监测、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牛山岛周边1平方公里海域范围)安全性、人为活动监视,岛陆以及保护范围水深地形监视监测,植被监视监测,岛体海岸滑坡、崩塌、侵蚀等监视等,监视监测频率为4次/年,时间为每季度各开展一次监视监测,并形成监视监测报告,并与上期成果比对形成报告,报告可参考《海岛监视监测技术方法》(详见附件1)执行;
(二)无居民海岛日常巡查测量:开展全区无居民海岛的常态化监视检查,通过不同时期监测成果及时发现并开展疑点疑区监测,及时排查违反《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用岛行为,每季度开展1次,形成巡查监测报告。海岛分布示意图详见附件2;
(三)重点海岛巡查监测:开展大嵩岛、青屿、龟模屿、蛇屿、塔屿、姜山岛、东甲岛等7个无居民海岛巡查监测,及时排查违反《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用岛行为,每月开展1次;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利用无人机、现场巡查等方式每天开展监视监测1次,形成巡查监测报告;
(四)涉海项目疑点疑区测量:对疑似非法用海现场进行测量核查、内业比对,并制作成果图;
(五)配合执法监管测量:配合海渔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测量;
(六)开展审批涉海项目测量,协助开展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测量,形成技术监管报告;
(七)海坛岛全岛沿岸违法用海巡查监测:梳理排查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主岛海坛岛全岛沿岸违法用海区域(填海、非透、透水、围海等用海方式),并形成巡查监测成果报告。
三、项目最高限价
服务项目总控制价28万元,各子项最高控制单价及项目最高控制总价如下:
序号 | 各子项名称 | 工作量要求 | 各子项最高控制单价(元) | 项目最高控制总价(万元) |
1 | 牛山岛领海基点监视监测 | 每年4次 | 每次***** | 28 |
2 | 无居民海岛日常巡查测量 | 每年4次 | 每次5130 | |
3 | 重点海岛巡查监测 | 大嵩岛、青屿、龟模屿、蛇屿、塔屿、姜山岛、东甲岛每月开展1次,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每天开展1次 | 3300 | |
4 | 涉海项目疑点疑区测量 | 按需下达 | 每次304 | |
5 | 配合执法监管测量 | 按需下达 | 每次247 | |
6 | 开展审批涉海项目测量 | 按需下达 | 每次570 | |
7 | 海坛岛全岛沿岸违法用海巡查监测 | 1次 | 7000 |
四、响应时间及其它要求
(一)在技术服务期限内,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单位应常派驻1名技术人员到我单位指定地点驻点服务,任务繁重时根据我单位需要再增加1名技术人员,并完成我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服从我单位业务科室管理。
(二)外业核查自接到我单位任务后2.5个小时内技术人员以及交通工具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必须到位。
(三)本次服务采购实行包干价,内、外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需由技术单位自行解决,自行安排陆、海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单位派驻人员人工成本、食宿费用、交通费、税费、租船费等完成本服务项目不可或缺的工作和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此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费每年结算2次,分别为中期、后期结算,届时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结算支付时,若服务工作总量未达到服务总价,则按照实际工作量予以结算(各子项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位的子项单价为准);若工作量超过服务总价,则按照服务总价予以支付。
(五)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应符合测绘有关行业标准,并达到海域海岛管理相关要求;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我单位要求,整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技术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六)报价单位应根据服务任务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参与报价,在最高控制价基础上提供自身可接受的折扣优惠。若报价单位恶意采取低折扣价骗取中标后无法履行相关业务或工作质量不符合我单位要求的,不予支付服务费,并纳入黑名单,转相关部门处理。
五、资格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括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意向单位未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后应按测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评标规则
本次采购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3家(含)以上单位投标方可开标,即参与报价的技术服务单位在设定最高控制价基础上给予能接受的打折幅度,以打折幅度最大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打折幅度结果运用于各子项最高控制单价及项目最高控制总价)。按照我单位采购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开标。
七、投标材料提交要求
1.提供海域海岛技术服务打折幅度报价表(详见附件3);
2.提供营业执照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在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网查询,并打印原始网页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本,加盖单位公章,文本盖骑缝章,并密封装袋于封口处加盖公章,2024年6月20日上午10:30前报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海域海岛科,逾期不受理,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接收。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若有缺项,则按照废标处理。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83*****645。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号楼8层海域海岛处。
附件:1.海岛监视监测技术方法
2.海岛分布图
3.报价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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