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招标公告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招标公告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一批报...围观数:56

转让底价: ¥ 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4GD*******
  • 保证金: 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3 至 2024-06-26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底价(万元)0.******
    挂牌日期2024-06-13挂牌截止日期2024-06-26
    资产概述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共计131项设备(具体包含联想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详见《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提货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广量资[2024]第013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报废资产按保存现状转让交易和交付。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计量单位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单》数量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其他说明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6-13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提货清运。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2.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广量资[2024]第013号)内《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3.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4.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5*****82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清运、报废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或拆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8.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给受让方。

    9.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0.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1.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128********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016688*****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受让方承诺须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5.自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7.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东莞市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清运离场等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受让方在提货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办公场所,转让方协调受让方水电的使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接收手续。

    10.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

    11.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数量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12.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3.其他要求:施工作业时,受让方须保证转让方其他的财产物资的完整及安全,如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128********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转让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141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洪注册资本(万元)612,453.******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735******Y经营规模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出售审批表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5-29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出售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131项固定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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