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含使用2024年国家计划土地征收报批综合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度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含使用2024年国家计划土地征收报批综合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 JSZC-******-JSPR-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6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PR-C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采购需求:

(1)通过开展 2024 年度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实现用地计划指标调控,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扶贫脱困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收集整理已有批次项目材料,根据项目类型和材料清单完善用地组卷报批材料,通过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初审并上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最终取得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本批次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1)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方案上报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初审通过上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最终上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24年12月31日前,批次用地报批组卷上报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初审通过上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最终上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注:具体以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1.2)、(1.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文)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和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一级资质(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质因政策原因导致的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参加该招投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的承诺;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6-2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灌云不见面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4、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给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

联系人:冯科长

联系电话: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阳光景都19-205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8-********

标签: 增减挂钩 综合服务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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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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