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服务

消防维保服务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消防维保服务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17100*****0001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17100*****0001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28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1.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2.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活动。 3.按照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执业,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不少于2名从业人员负责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4.对易损件及损坏消防设备,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07-13 00:00:00至2024-08-13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连营

联系方式:185*****58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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