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车辆营运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车辆营运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第三章第一条,现对车辆营运证已超180天以上未年审的闽DE8173等29辆车辆(含挂车)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联系厦门市翔安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咨询。注销后公司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公司所属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并于10日内按规定上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92-*******。
附件:车辆营运证超180天以上未年审车辆清单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6月12日
标签: 注销车辆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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