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第七中学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宁化第七中学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第七中学改造工程,已由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2016]0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第七中学,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化县第七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第七中学校园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宁化第七中学改造工程,预算投资约6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15861元;

2.5.工期要求:须在2016年8月25日之前完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标段划分: 无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内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7月 8 日至 2016年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化县分公司(宁化县县委党校2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人民币 100元,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开标会议上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补足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保证金用信袋密封并写上投标人名称、金额,在开标会开始时提交。。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4.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76号)规定中标后10天内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7月 25 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化县分公司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场备查,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第七中学 地址:宁化县第七中学,邮编:365400

电话:186*****695,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化县东街路县委党校综合楼204室,

电 话:****-*******/133*****008 ; 联系人:小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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