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各地农家书屋验收工作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新出农字〔2010〕17号)和《安徽省2011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皖农书字〔2011〕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组织。全省2011年度农家书屋工程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基础建设工作、配套资金安排、辅助设施配备、出版物管理、管理制度落实、阅读等活动开展、长效管理维护措施、群众知晓度及满意度等方面。重点考核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主要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在乡(镇)、村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区)逐一检查验收,市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县(区)所建农家书屋随机抽选考核,市随机抽查2011年新建农家书屋数量不少于20%;市把各县、区考核成绩并于10月20日前报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组织督查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每个市抽查一县一区,综合评出各市的成绩。农家书屋考核方法以自查自评、逐一验收、抽查考核、专项督查为主,对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知晓度、满意度按照省统计局对各市农家书屋的民意调查结果考核,农家书屋“宣传月”活动按照各单位实际开展情况、宣传效果和省农家书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掌握情况综合考核,农家书屋信息管理截止到10月30日在网上考核。
第六条考核项目
(一)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农家书屋工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印发农家书屋实施意见、农家书屋工程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等文件,组织检查验收。
(二)基础建设工作
召开农家书屋实施工作会议,建立完善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三)配套资金安排
按照省与市、县7:3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全部用于采购书橱、桌椅、订做牌匾和印制管理制度、簿册等。
(四)辅助设施配备
书屋选址方便借阅,书屋环境整洁,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个书屋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配备的桌、椅等基本阅览设施齐全。
(五)出版物管理
每个书屋配备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做到统一编号、综合分类、上架摆放整齐、交接、借阅登记手续完备,没有丢失损坏。
(六)管理制度建设
有比较固定的专兼职人员管理书屋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借阅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上墙,备有统一制发的出版物登记簿、出版物借阅登记簿、出版物需求登记簿并记录完整,每个书屋悬挂统一牌匾,对农家书屋更新等长效机制有积极的举措。
(七)宣传引导活动开展
按照省民生办统一部署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利用各种方式和不同媒体对农家书屋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走进农家书屋,依托农家书屋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和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活动。
(八)群众知晓度及满意度
农民群众普遍知晓村里建有农家书屋,对书屋建设和使用满意。
第七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对照《考核表》(见附表)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各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满分。10分为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得分。
第八条考核得分列入省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并作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