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城区公办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区学前适龄幼儿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入园环境,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现就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施教区划分(以2023年11月21日《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划分局部调整公告》为准)

1.示范幼儿园施教区:幼儿家庭实际居住在漳河以西、翼然路以北、碧阳大道以东区域,其中包括郭门社区、北街社区和郭门行政村、南门行政村、西街行政村、横岗行政村、古溪行政村。

2.碧阳幼儿园施教区:幼儿家庭实际居住在翼然路以南、碧阳大道以西区域,其中包括郭门社区和郭门行政村、南门行政村、钟山行政村、五里行政村、黟山郡。

3.红旗幼儿园施教区:幼儿家庭实际居住在漳河以东区域,其中包括麻田社区和柏山行政村(含沿河西路的柏山村民组)、深冲行政村、马道行政村、丰梧行政村、碧山行政村、石亭行政村。宏村镇屏山村、朱村、金家岭村户籍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红旗幼儿园或当地幼教点。

符合转入条件的幼儿原则上按本施教区划分申请入园,如学位已满,由教育局负责调剂;幼儿园超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幼儿;城区幼儿园第二学期不受理购房、务工和经商非户籍儿童转学,城区三所幼儿园之间不能互相转学。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幼儿园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

2.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招收部分非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城区购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等)。

三、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年龄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幼儿。

四、招生办法与提交的资料

(一)适龄幼儿为施教区户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由各幼儿园审核、公示,报教育局复核备案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适龄幼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农村集体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房产的需出具适龄幼儿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社区、村委会长期居住证明;

③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出具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户口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为准;户口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挂户和临时性迁入户口不满六个月(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下同)的均不作为入园条件。

(二)施教区以外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购房六个月以上并入住(非住宅用房和期房均不作为入学条件),且适龄幼儿与房屋持有人户口在一起的,由孩子监护人写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交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按揭手续或缴款发票;

③居住证明(物业缴费凭证、水费或电费清单等);

④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出具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施教区以外户籍适龄幼儿父母进城务工或经商的,且在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由适龄幼儿监护人向红旗幼儿园提出申请。

1.适龄幼儿父母在施教区内经商六个月以上且在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及孩子户口簿、适龄幼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经营场所实景图片;

③店面、厂房等经营场所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④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单纯营业性店面房、摊铺不得作为居住证明。

2.适龄幼儿父母在施教区内务工六个月以上且在施教区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的,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审核、实地核查,教育局复核通过,幼儿园公示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父母及孩子户口簿、适龄幼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劳动用工合同及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六个月以上企业打卡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账证明);

③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等);

④严格务工性质界定,季节性、临时性、散工、零工一律不作为入学条件。

(四)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1.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印发<“黟才码”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黟人才办〔2023〕9号)、《关于〈深入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加快打造大黄山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贯彻实施意见》(黟人才〔2024〕1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5.招商引资来黟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其子女按照县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和《黟县支持工业企业招工留人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办理。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1.5月底,向社会发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提前告知幼儿家长学区划分、入园条件及所需材料、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2.7月中旬,各幼儿园开展预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

①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到所属幼儿园预报名,幼儿园按照施教区划分审核汇总,报教育局复核备案。

②非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分不同类型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幼儿园报名点进行预报名,幼儿园当面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预报名点安排:符合城区购房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到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预报名;符合城区经商、务工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含外区县来黟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到红旗幼儿园预报名。

3.7月下旬,各幼儿园实地核查、县教育局复核。

4. 7月底,各幼儿园公示符合入园幼儿名单。

5. 8月底,幼儿园正式报名。

六、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示范幼儿园:*******;碧阳幼儿园:*******;红旗幼儿园:*******

附件:2024年黟县城区幼儿园施教区示意图

黟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定稿).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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