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第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签发人:程敏

歙县人民政府:

我单位对市人大王德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新安江南岸深渡九砂经坑口至王村敬兴公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黄山市水利局将全力支持敬兴公路建设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要素保障,积极配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了解,新安江南岸深渡九砂经坑口至王村敬兴公路部分路段紧邻新安江,该公路提升改造必将涉及新安江河道管理范围,因此需办理“洪评”“水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洪评”行政许可

2019年,黄山市水利局划定新安江歙县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新安江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划界标准:108.4m),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公路提升改造建设方案需报黄山市水利局审批。

建设单位在编制该公路建设方案时,应遵循“确有必要、无可避让、确保安全”原则,多方案比选,尽量少占、最好不占新安江河道管理范围,确保行洪通畅。

二、“水保”行政许可

该项目需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三、要素保障工作

黄山市水利局将做好配合工作,在前期谋划、政策解答、行政审批等环节做好服务保障,为黄山市歙县新安江南岸群众新建致富路、幸福路提供水利支撑。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

联系电话:*******

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科。

标签: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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