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门诊特殊疾病如何报销?

甲类门诊特殊疾病如何报销?

一、甲类门诊特殊疾病如何报销?

经认定的甲类病种,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扣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后,一个自然年度内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金额(在职职工600元/年、退休职工500元/年、城乡居民600元/年,精神疾病无起付线),剩余部分参保职工按本人本地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参保居民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常见的甲类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衰、白血病等。

二、举例

王某,中江县居民参保二档,患肺癌,在中江县人民医院就医,2022年3月8日全年第一次化疗发生特病费用5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3000元,请问基本医疗可报销多少?第二次发生与第一次相同费用,基本医疗可报销多少?

第一次:(3000-600)*0.8=1920元

第二次:3000*0.8=2400元

注:上面计算公式里出现的“0.8”是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见附表)。

附表

中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起付线(门槛费)及报销比例

参保档次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定点医院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成人低档

(一档)

起付线(元)

200

400

600

900

报销比例

90%

80%

70%

60%

成人高档

(二档)

起付线(元)

200

400

600

900

报销比例

95%

90%

80%

70%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起付线(元)

200

300

400

700

报销比例

95%

90%

80%

70%

(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依次降低 100 元,但最低不低于 100 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销 门诊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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